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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资助范围:四川
发布时间:2023-07-18
截止时间: 2023-08-17
 
 
    原文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更好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三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应用研究要紧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基础研究要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式受聘于境内高等学校、党校、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含港澳台研究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7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是境内高等学校、党校、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巴蜀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七、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省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申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一经获准立项,务必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三)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四)在研(2023年8月17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五)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六)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七)立项后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十、贯彻落实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申报项目须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三、申报方式:申请人和初级审核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和审核。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凡有涉密内容的课题,不从网上申报,请与省社科工作办联系。

      申请人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②进入年度项目申报→③阅读申请书上传说明→④下载申请书及活页→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社科工作办”)→⑥上传申请书、上传活页论证(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重传活页论证”上传)→⑦打印申请书(不打印活页)→⑧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在申请书成功上传后自动弹出,也可在管理系统“年度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各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省社科工作办。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十四、申报时间:项目管理系统于2023年7月31日零时至8月17日17时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初级审核单位审核和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联系人:田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9111897、89111898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701室,邮政编码:610071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