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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建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新疆
发布时间:2023-07-15
截止时间: 2023-08-20
 
 
    原文

    各师市、院(校)党委宣传部,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兵团哲学社会科学总体规划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兵党宣〔2020〕4号)要求,2023年度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安排,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开展重大理论研究和理论阐释为主攻方向,坚持以解决兵团改革发展稳定面临重大问题为主旨目标,充分发挥兵团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兵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新时代兵团工作提供强大思想理论支撑。

    二、参考选题

    申请人可依据《兵团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申报,也可根据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拟定选题申报。拟定的申报题目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研究内容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三、资助方式

    2023年拟立项项目47项。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6万元。经费管理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执行。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人工作关系应在兵团,应具有良好的学术信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相关学科的学术资质。

    (三)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一般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

    (五)不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5日后出生)。

    (六)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工作关系在兵团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七)申报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兵团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兵团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四)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兵团社科基金项目。

    (五)立项后凡以兵团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成果要求

    (一)项目成果形式

    项目成果以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等类别呈现。所有类别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以填报一项为宜。

    (二)项目研究周期

    课题立项时间从2023年12月算起,立项后要严格按申请承诺执行。应用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8个月;综合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基础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

    对逾期未完成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清理期定为立项后第四年的10月31日前。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兵团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审批。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项目的,申请人将被录入学术诚信记录。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可登录兵团社科工作网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huyangnet.cn/node_51495.html

    (二)《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格式从网上下载,以申报人姓名建文件夹)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报送,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确保申报质量。

    (四)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8月20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份)、《论证活页》(一式4份)和申请汇总表及所有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兵团党委宣传部理论处。

    (五)各有关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受理本校的课题申报,各师市党委宣传部受理本师市的课题申报,兵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申报课题由兵团党委宣传部理论处直接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兵团党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

    联系人:庞芳金 胡湘豫

    联系电话:0991-2896698 、2896414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党委宣传部理论处

    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btskg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