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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4年度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贵州
发布时间:2023-06-16
截止时间: 2023-08-06
 
 
    原文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卫生健康科研创新工作,以科研创新为驱动,加快我省卫生健康科研发展,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带动卫生健康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4年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要求

    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我省人群健康和疾病防治状况,以七个专项行动为重点,强化科研创新对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学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和促进,进行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二、项目领域

    (一)面向临床需求,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开展重大疾病、 常见病和多发病临床治疗、护理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二)针对我省重大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防控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防控、监测、检测技术研究,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三)围绕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的目标,针对全省死因监测前五位的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的疾病早期筛查、临床早诊早治、重症患者治疗等方面研究。

    (四)以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内涵建设为重点,在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建设、教学创新、培训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控制、考试考核、支撑保障等方面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是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 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2年。申报单位具备 实施好相关科研项目的保障条件,具有良好的研究团队基础,项 目经费预算合理。

    (二)申报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 容明确,目标方向具体,拟采取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 并具有创新性,申报项目无“科技查新报告”或已由其他机构批 准立项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科学技术 保密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不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可能造成不良舆论和后果的内容,申报项目无医学伦理书面审查意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在本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同时可以参 与申报1个项目;本年度无主持申报项目的只能参与申报2个项 目;若项目主持人在申报项目期间有工作单位调动或者离职情况,请暂缓申报本项目,以免造成立项项目与主持人所在单位不匹配的情况出现;省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基金、省长基金临床应用课题专项研究、科教青年英才培训工程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五)中医、中药类项目不列入本项目申报范围,其申报渠道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干细胞、体细胞研究项目不列入本项目申报范围,其申报渠道严格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贵州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gzky.yiboshi.com。选择注册为个人用户,进入申报系统后,申报人按照系统用户手册指引认真填写《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合同)书》,详见附件),按照系统要求完成所有必填内容,同时上传医学伦理审查意见、科研诚信承诺书、科技查新报告等附件(PDF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申报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不可退回修改。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各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贵州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注册单位管理帐号,每个单位限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帐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单位管理帐号统一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放,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注册的单位管理帐号进行审核)。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要求对申报项目逐一审核后提交,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退回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于 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期间完成项目初审相关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务必于2023年7月28日至8月3日期间完成项目初审相关工作。

    (三)项目推荐。原则上各市(州)卫生健康局按照执业登 记隶属关系择优推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在黔单位、厂 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部队、社会办〈含康复、养老、 体检〉等行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不超过40个(为鼓励基层开展实用性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申报项目中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各委直属及其他相关单位(含院校及在省级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择优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0个,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网上遴选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审核结果上报至贵州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所有申报推荐项目请务必于2023年8月3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提交,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五、评审立项

    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项目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网上盲评并择优立项,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知。立项通知发布后,立项项目需在贵州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补充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市州卫健局审核意见的材料(印有公章的PDF版),打印《项目申报(合同)书》(一式三份)统一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完善协议手续后返还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各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所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及时知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认真遴选。

    (二)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申报流程工作,务必于2023年8月6日前报送《2024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推荐名单》(附件1)Excel电子版,各市(州)由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各委直属及其他相关单位(含院校及在省级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由单位汇总后报送。

    (三)项目日常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获批立项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套项目资金,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继续申报本基金项目的必备条件。

    (四)为方便开展2024年度委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加入QQ工作群,申报人无需加入该工作群,有任何疑问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反馈,请各单位管理员及时解答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通过QQ或电话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解决。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