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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科学教育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资助范围:贵州;安顺
发布时间:2023-06-14
截止时间: 2023-06-20
 
 
    原文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围绕中央“双减”工作部署,《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要求,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推进基于探究实践的科学教育,激发中小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和探求欲,培养学生科学兴趣,开展科学研究,加强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强实验室建设。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打造实验教学精品课程。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2〕21号)、《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市科通〔2023〕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级科学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市级科学教育研究项目

    二、研究内容

    1.实验教学能力提升。落实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对学生有针对性的科学教育指导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培养学生深度思维。探索项目式、跨学科学习,提升学生解决问题能力。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打造实验教学精品课程。

    2.拓展科学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科学夏令营等科学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中小学生科学思维和科学探究能力,提升科学实践教育水平。

    、申报条件及要求

    1.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基础教育学段各学校组建项目实施团队。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需为安顺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科学教育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发布之日)的学校。并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并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且应具备完成申报所确定任务指标的基础条件和承载能力。项目实施地点需在安顺市范围内。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课题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每个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向下的所有研究内容,项目研究成果应在安顺范围内实施和应用。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纳入申报书。

    5.限制申报的情形:

    (1)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参与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评估或到期项目未结题验收的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存在有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未结案的、受到诚信惩戒、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尚在影响期的情况;

    (5)项目申报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6)项目申报单位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未结案的情况

    (7)项目申请人存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情况;

    (8)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情况。

    、申报流程

    1.下载填报申报书。实行线下申报,项目采用统一申报书,申报单位在安顺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kjj.anshun.gov.cn/)一栏下载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档模板,填写完整相应信息内容,与附件资料一并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六份。

    2.项目预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申报学校开展初审,并在申报书上签章推荐。市直中小学直接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5号)。

    3.项目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原则,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向申报单位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反馈审查意见。需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和补充附件资料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接到反馈意见后2日内提交完善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项目实地核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申报单位及实施条件进行实地核查。

    5.项目专家评审。经前置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团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6.项目立项。经上述流程确定的择优遴选项目,再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等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划拨相应项目经费。

    7.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申报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7: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交(或邮寄)到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5号),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33224102。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洪想;联系电话:18788654625。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