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湛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海洋人才高地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充分挖掘和发挥青年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湛江市海洋装备、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拟支持海洋装备、海洋生物领域青年人才开展一批自由选题、自由探索的科研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zj/logi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
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每个单位限推荐6个以内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依法在湛江市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必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且企业不得分配市级拨付的项目经费。
(三)项目申报内容填写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项目负责人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和本次申报项目合计最多不超过3项。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有市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
2.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符合项目查重有关规定;
3.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项目负责人、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填报在研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违背科研伦理道德记录以及其他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已在2021、2022年湛江市海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立项。
(六)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七)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八)申报单位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额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经费支出额度,并落实配套资金。
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3-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申报人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后(此时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项目申报承诺函),一式1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湛江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
(三)审核推荐。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推荐。
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24:00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24:00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7:00
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一楼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梁建波,0759-3338445。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