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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延边州2023 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吉林;延边
发布时间:2023-05-31
截止时间: 2023-06-20
 
 
    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吉科发医〔2021〕207号)及《关于推进“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走廊”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就延边州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发布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中(朝)药材资源保障与大健康产品研发

      1.道地中(朝)药材种质资源发掘及新品种定向培育研究。

      2.高品质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技术集成研究。

      3.中(朝)药材炮制及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4.中(朝)药材大健康产品研发。

      5.道地性强的大宗中(朝)药材种质资源发掘、保存与种质资源分子评价、技术研究,根据药材资源特点建立适宜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6.中药饮片、经典名方、配方颗粒等中(朝)药材产品生产全过程关键技术研究。

    (二)创新药物研发

      1.中(朝)成药等民族药研发。

      支持中医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产业化开发;

      支持疗效明确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

      支持配方颗粒的产业化研发。

      2.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剂)及原料药开发。

      支持具有生物活性和开发潜力的新化合物研究及化学创新药物开发与产业化;

      支持用现代先进技术等方法,开发医药中间体,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能有效减少污染;

      支持优势明显、疗效确切的化学药物制剂的开发与产业化;支持化学药高端剂型新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支持各类生物制剂开发与产业化。

    (三)大品种二次开发

      1.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围绕增加适应症、新剂型改进、重大工艺改进、药效物质基础、质量标准、药效机制、临床再评价等内容,开展二次开发与产业化。

       2.支持中成药品种技术转移研究、技术升级、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3.支持化学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为手段的技术升级与产业化。

    (四)医疗器械及制药设备产业

      1.医疗器械产业化开发。支持新型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智慧医疗等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新型诊断试剂、应急检测试剂及设备的产业化开发;支持生物医用材料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2.制药设备及药品检测仪器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产设备、提取分离设备、制剂设备、制药用水设备、药品包装设备等制药成套设备的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等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检测试剂。

    (五)医美产业研发

      1.中(朝)药材来源提取的绿色日化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开发与产业化。

      2.医疗美容行业技术研发。

    (六)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医药健康产业战略研究、创新研发、数据分析、信息服务和宣传展示等领域公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在延边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本次切块资金项目不支持已在省科技厅立项项目。每户企业仅限申报1项(含2022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申报书要明确任务目标,如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可独立申报,如与企业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合作各方应有明确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的,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独立申报(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其他企业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申报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 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

    (2)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 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 2022年9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3年5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 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分别在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5)已获得州级以上(含州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延边州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项目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明确的资金分配比例和任务分工。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

      1.项目设1名负责人,其他为参加人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博士生导师(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申报年龄为 62 周岁以下(1961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承担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到期未验收的企业及参与项目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及负责人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切块部分项目。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要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

    (三)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1.资助额度

      资金资助额度10-40万元/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额度10万元/项)。

      2.拨款方式

      两批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50%资金,第二年度拨付剩余50%资金。

    (四)项目执行周期

      2年(2023年-2024年)。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医药健康产业处)

      张梅 鲍龙盛 0433-2213123

    (五)其他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一式五份、推荐公函一式两份。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附件:

           1.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

           2.推荐公函

     

    延边州科技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