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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浙江;宁波
发布时间:2022-10-28
截止时间: 2022-12-21
 
 
    原文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向

    1.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及交叉科学领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取得创新成果,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2.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生物技术、精准医疗等重点领域及类脑计算、量子信息、合成生物学等未来产业培育领域,组织开展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1.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等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机构;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基金项目实施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3.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的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3年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函;

    8.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9.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限项规定

    1.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单位限项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限项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2.推荐限项数。根据归口管理单位前两年基金项目申请数、立项率及验收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四、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12月21日 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依托单位条件的主体可通过“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请注册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单位注册、项目申报等技术问题可联系客服:87811024);

    2.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入口,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自然科学基金”一栏的“在线办理”按钮,随后在弹出窗口中点击对应申报批次一栏的“进入填报”按钮进行项目填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申请人资质、代表性成果材料等附件;

    3.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六、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基金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市科技局备案;

    3.申报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要求;

    4.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开展基金项目研究;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并获得稳定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所需项目经费从财政稳定资助的研发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李春荣 夏可宏 电 话:89292207、89186830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静芝 电话:8791089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