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浙江;宁波
发布时间:2023-03-27
截止时间: 2023-04-29
 
 
    原文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我市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社会事业、科学普及等方面。其中科普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新媒体科普短视频创制与推广;科普舞台剧创作;科技奖励成果科普宣传;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传统中医药及食品安全、双碳科普宣传;中小学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开发。

    (二)资助标准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年度总立项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

    1.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普项目原则上按一般项目资助标准进行申请,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2.重点项目。围绕指南方向及条件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3.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无需填报经费细化预算构成。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29日24: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进入填报。(请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新用户需注册。如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限项规定择优推荐上传,同时将推荐函及申请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7号)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2)。

    2.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4.科普项目申报不占分配指标额度。

    5.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开展项目研究。

    6.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医疗机构围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项目。

    7.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及一般性技术应用项目。

    8.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项目咨询:

    海曙区科技局 夏伟奔 55883686

    江北区科技局 葛 永 89582908

    镇海区科技局 周德敏 89287683

    北仑区科技局 熊 煜 89383447

    鄞州区科技局 毛均校 89295726

    奉化区科技局 胡祖雷 89285309

    慈溪市科技局 晋雪伟 89591372

    余姚市科技局 周士虎 62708010

    象山县科技局 吴 挺 89387674

    宁海县科技局 梁灵萍 65567808

    高新区科创局 万文娟 89288765

    前湾新区经信局 杨 展 89280380

    孟祥超 李春荣 89292254 89292207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