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规划,现将全国科技名词委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技术、文化和教育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方向,发挥科研基金项目引导作用,促进科技名词事业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科技创新、科技话语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术语支撑。
二、申报选题
《全国科技名词委2023年度项目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拟定了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申报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术语学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全国科技名词委2023年度项目指南》仅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拟定课题,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其他申报要求如下:
(一)已主持全国科技名词委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请全国科技名词委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全国科技名词委重大项目,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最多同时主持2项全国科技名词委在研科研项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最多主持1项全国科技名词委在研科研项目。
(三)申请人申请科研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种项目。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的,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已获得立项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
四、研究经费
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费数额,批准数额由全国科技名词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及管理请参照《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完成后,主持人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最终成果。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须注明“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
六、申报办法
(一)填写《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好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部门邮箱keyanban@cnterm.cn。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七份,由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查盖章(财务部门加盖财务公章),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乔老师
联系电话:010-64000336
传 真:010-64002337
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100717)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