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一号文件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技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充实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夯实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持续提升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打造请得来、留得下、干得好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二、组织形式
2023年科技特派行动计划由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以及农民技术员培训等专项组成。
(一)首席特派员专项。重点面向高品质水果、名优花卉、特色水产等附加值高、比较效益突出的特色农业产业,由省内学术研究水平高、产业对接能力强、行业认可程度好的农业科研专家承担,牵头负责本领域若干科技特派团(组)的技术支持、学术指导、技能培训、产需对接等一揽子科技特派工作。全省共遴选4~6名首席科技特派员,申报人需要正高级技术职称,有科技特派团团长工作经历。
(二)科技特派团专项(含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专项)。围绕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托涉农高校和院所科研人员,以5人以上成团,开展推广优良品种、推行实用技术、培训专业人才和建设示范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做大做强地方产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科技支撑。其中,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保持科技特派服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深耕特色产业,对因缺少农业技术致贫的脱贫村、脱贫户接续开展精准的科技帮扶,有效促进脱贫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原则上,每个涉农县(市、区)选派1个特派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创新型县(市)等可适当增加1~2个。其中,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不占用名额。
(三)科技特派组专项。围绕县域经济产业发展需求,重点依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以3至5人成组,通过送技术、签订单等方式,打通与基层合作社、专业生产户的上下游种(养)产销渠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申报主体为农事企业,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实际进行推荐。
(四)农民技术员培训专项。农民技术员培训主要依托省内具有较强农技师资力量、能够提供农业生产所需实用技术培训的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强我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育、引领、指导和服务,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发展输送人才。本计划周期培训农民技术员培训目标为2000人。
三、申报要求
(一)人员申报条件
1. 省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 熟悉农业、热爱农村、关心农民,热心基层工作,志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 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
4. 具备科技服务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守法守纪,无诚信不良记录。
5. 已承担科技特派团(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本轮计划。
(二)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工作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操作,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以及相关证明附件等。同一申报单位在某一县(市、区)限申报1项。
2. 首席特派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专业领域)首席科技特派员”,如“辽宁省蓝莓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项目申报名称统一为“辽宁省××(县/市/区)××(服务产业或专业领域)科技特派团”,如“辽宁省康平县苹果科技特派团”;特派组项目申报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企业名称)科技特派组”,如“辽宁省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科技特派组”。
(三)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满组织结题验收。
四、初审推荐
项目申报工作由初审单位负责审定和推荐。原则上,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省属以上高等院校、中省直科研机构(含中央转制院所)为项目初审单位。其它未列示的一并由所在地科技局负责审定推荐。各初审单位应为科技特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并向科技厅行文推荐,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提交。
五、时间节点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过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1.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
农村处联系人:屈楠 024-23895010
规划处联系人:李昊 024-23983468
资管处联系人:吴昊 024-23983446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024-23983158、17612488647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