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为编制好我省2024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充分吸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安排,现将公开征集2024年度四川省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需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良种、良法、良田、良机、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附件1),重点征集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瓶颈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等领域(附件2),重点征集急需推动的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先进适用成果转化需求。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
聚焦科技支撑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围绕粮经统筹、种养循环、绿色生态、高质高效、丰产稳产、农机农艺融合等方向(附件3),重点征集粮油、畜禽、蔬菜、水果、茶叶、药材、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五良融合”示范应用需求。
二、征集要求
(一)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
1.中央在川单位、省内产学研单位重点围绕落实“十四五”国家和省相关规划需解决的重大农业农村科技问题,提出相关研发需求。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5项,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2.各市(州)科技局和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围绕厅市(州)会商和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任务提出相关研发需求。原则上每个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汇总后报送科技厅。
3.需求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或2023年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5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2.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各不超过2项,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5项,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
1.市(州)科技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天府粮仓”决策部署、“川字号”特色品牌培育、厅市会商及战略框架协议、科技示范大县培育、灾后重建、数字乡村等,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共同提出拟实施5000亩以上“四新五良”科技示范、丘区农机农艺融合和设施农业科技示范等需求,高质量打造美丽乡村和科技示范高地,形成示范效应。
2.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各不超过2项,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联合两个市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一个以上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共同提出科技需求,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
3.实施地须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科技示范条件,村容村貌特色明显,美丽乡村基础较好,其中,主导产业目前已连片面积不低于2000亩,可直接带动脱贫户不低于200户,辐射带动脱贫户不低于400,普通农户不低于500户;科技创新解决主导产业问题并提质增效后,预期以上群众户均可增收不低于10000元/年(民族地区可减半)。
三、报送要求
(一)不受理申报单位(含高校院所、企业等)直接提交的需求,请按归属地提交各市(州)科技部门或推荐单位汇总报送。
(二)不受理涉密科技需求,科技项目需求中不能填写涉密的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请有关单位按照需求征集模板(附件4、5、6)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请各汇总单位于6月3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无需纸质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厅农村处 郑首航 聂炜玮
联系电话:(028)86781773,86711518
邮 箱:854418473@qq.com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征集方向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征集方向
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需求征集方向
4.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征集模板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征集模板
6.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需求征集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