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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青海省
发布时间:2023-05-18
截止时间: 2023-06-28
 
 
    原文

    各有关单位:

      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和《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青政〔2022〕4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强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科技支撑。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生态植被恢复、天然林草恢复、湿地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水土保持和冰川环境等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提升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及服务功能。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支撑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柴达木、河湟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研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持续改善的技术模式,探索典型脆弱生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新模式。

      1.生态价值转化。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发。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青藏高原森林草业生态保护研究。多年冻土及冻(热)融地质灾害评估监测研究,典型脆弱生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极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退化草地修复和天然草地可持续利用、高寒矿区环境治理及动态监测、生态系统碳汇研究、重点生态功能区GEP核算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2.国家公园建设。

      国家公园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关键技术。国家公园全息展示服务平台建设与示范。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与建设关键技术。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

      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源头、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等问题研究、黄河上游地区生态安全科学试验和技术攻关。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多年冻土水源涵养区冻土水文生态时空变化研究及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流域水土资源承载力协同保障及水沙调控技术研究。高寒草地改良体质及黄河源区乡土草种驯化选育与扩繁技术研究。

      4.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主要流域水土流失防治、水生态防治技术、水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研究。社会经济水资源承载力、水资源均衡配置技术、水相关生态补偿及水权研究。高寒牧区小型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与示范。生物节水、城镇节水、中水回用等技术和装备研发与示范。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三江源地区水资源涵养、退化土地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研究。

      5.矿产资源绿色勘探。

      围绕高效勘查与生态安全、资源勘查服务生态保护、绿色钻探等技术开展研究。重点开展“三稀”矿产资源调查创新技术、干热岩勘查开发利用技术、深层卤水钾锂富集及新材料矿产资源潜力研究与示范等研究。探索建立高原荒漠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技术方法体系。

      (二)引领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现代化水平,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发挥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推动盐湖、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传统产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开发、技术成果转化示范,支持煤矿智能化安全生产,支撑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全面塑造青海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强大的创新引擎。

      1.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

      盐湖资源绿色高效开发与利用关键技术。盐湖钾资源可持续保障与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深层富钾卤水开采与低品位固体钾矿开发关键技术。盐湖镁资源多元化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盐湖锂资源高效提取与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盐湖跨界融合关键技术。盐湖智能化生产关键技术。重点盐湖矿物体系和同位素构成、现代盐湖演变规律、盐湖资源可持续供给与保护、盐湖高端材料制备等基础研究。

      2.清洁能源高效开发。

      锂电、光伏、风电、新型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关键技术与应用。源网荷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风光水储等清洁能源发电技术研发与应用。零碳产业园区、三江源地区综合能源系统及热电联供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基于高比例清洁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新型储能技术研发与应用。氢能制储运一体化技术研发与应用。氢能、干热岩开发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物理储能、化学储能和生物质储能理论研究。锂-硫电池、高效电还原固氮及二氧化碳还原反应电极、新型钠离子电池储能等材料和器件开发。

      3.新材料研发与应用。

      锂基、硅基、铝基材、碳基材、镁钛铜等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和产品关键技术研发。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研发,盐湖稀散元素掺杂、复合材料等研究与应用。

      4.现代种业和农业高效绿色生产。

      开展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特色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品系)创制育种新技术、新方法集成和种质创新研究。精准改良品种性状,选育或培育高产、高效、优质等新品种。商业化品种选育、改良、扩繁、推广体系建设研究与示范。主要农作物丰产、高效、生态、安全栽培研究。规模化、智慧化、轻简高效化、绿色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研究与示范。牦牛、藏羊及特色畜禽育种体系建设中营养调控、疫病绿色防控、生产性能提升和信息化管理等关键技术集成研发。农业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研究。高效、安全与低残留的绿色农药、绿色兽药、功能饲料等研发与应用。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和生态农业创新研究及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与应用。

      5.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特色农畜产品产地加工、保鲜、储运等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特色果蔬、畜禽、水产等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农畜产品加工副产品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副产物潜在功能价值挖掘与综合利用研究。

      6.产业发展及装备制造。

      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装备制造等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与应用。

      7.数字经济融合应用。

      面向工业化、社会管理、农业现代化的大数据决策关键技术研发及平台。基于应用场景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科技创新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增进民生福祉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破解民生难题。聚焦农业农村、医疗养老、城乡发展、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研发转化医疗健康先进技术成果,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技术体系,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破解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城市、绿色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向关键技术,加快数字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对民族特色文旅产品的挖掘与开发利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1.生物及中藏药技术研发。

      中藏药种植保护与利用,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中藏药功能性食品功效评价和功能性成分检验检测新技术研发,中藏药药效物质及安全性评价、标准化及中藏药新药研发。中藏药药效物质及安全性评价、中藏药标准化等基础理论研究。特色生物种质资源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群体筛选和保藏保护。

      2.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高原环境对高原世居人群和移居人群健康带来的健康危机和变化趋势研究。高原病预警预测技术、高原常见病临床诊疗技术、急危重症综合救治技术、地方病防治技术等研究,重大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精准检测、卫生应急、疾病防控等技术研究,跨部门、跨学科联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设备等研发。开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供氧设施等智慧医疗成果转化。推进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优化布局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3.民生科技保障。

      重大灾害事故风险识别、隐患排查、源头管控、预警处置、消防安全等关键节点技术攻关。科技支撑大数据智慧社会公共服务。“科技+文旅”深度融合;科技助力平安青海建设。

      4.乡村振兴与基层创新能力建设。

      围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县(市、区)政府、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等共建集农牧业综合服务、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科技示范基地,支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团”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专项。

      5.公路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

      结合高寒高海拔、缺氧、风沙、冻土、盐碱等地域特点,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养护等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四)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立足创新示范区资源禀赋和现实需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牧业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原生物医药、公共卫生与健康、低碳技术创新示范、污染防治等领域加强先进技术研究与创新集成,破解制约创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先进适用技术路线,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链高端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创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技术支撑体系。

      (五)布局建设重大科学基础设施。

      聚焦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需求,发挥我省自然资源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光学台址、射电多波段台址遴选和建设,打造世界级天文观测基地。推进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建设,为青藏高原人类资源的保护、管控和研究提供核心战略资源支持。推进野外科学观测站、野外综合科考基地等科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种质资源库、科学大数据中心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

      (六)软科学。

      青海省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科技体制改革成效评估研究,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包括产学研融合、创新平台建设等)问题研究,冷湖周边地区天文观测科学资源调查研究,绿色氢能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加快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研究和政策建议,科技支撑青海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核心竞争力及创新驱动发展路径研究,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研究,资源依赖型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集群化发展路径研究,推进青海低碳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研究,着力构建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经济体系,科技伦理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研究,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标准化应用研究,科技特派员制度赋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优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研究。

      二、重要事项说明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一年组织多次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由项目管理处室另行通知。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次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项目和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并面向全国开放申报。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改革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围绕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探索“定向委托”方式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产业技术短板。

      3.围绕《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聚焦聚力加大对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各平台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的能力,谋划全方位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链条。

      4.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农牧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科技人员。

      5.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根据《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若干措施》,支持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努力争取实现“从0到1”的突破,提升国家基础研究任务承接能力。

      6.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组织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

      7.凡是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前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复,未取得的不予受理。

      8.凡是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

      9.对省委省政府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涉及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应急突发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发布指南,放宽申报条件,精简评审立项流程,加快立项进度和经费拨付,促进快研发、速应用、早见效。

      三、各计划申报要求

      (一)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1.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融合依托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

      (2)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对于急需突破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于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研究成果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开展先给予部分财政启动资金支持,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和审计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支持方式试点。

      (3)实施单位围绕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结合产业或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内部立项并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相关原创技术成果,且科研活动未得到国家和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励性后补助财政资金支持。对于经评估认定后优先争取到国家科研专项资金支持的,从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4)涉及临床医学研究,优先支持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的项目。

      2.科技援青合作专项。

      (1)省内相关单位应联合外省市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海省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参加单位应为省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

      (2)省外合作单位应具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相对成熟的前期研发成果(论文除外)和具有研发基础的团队,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协议内容中注明合作双方各自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协议有效期、资金筹措和分配等相关内容。

      (3)合作省市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经历。

      (4)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支持。

      (5)成果转化地和实际收益地必须在青海省区域。

      (6)鼓励援青优秀科技人员、援青博士团成员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3.国际合作专项。

      (1)支持我省具有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机构,以及依托我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研究目标要清晰、内容要清楚、责任要明确、渠道要畅通,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要明确科技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3)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

      (4)项目合作的外方须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指导、劳务、讲学、访问、培训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二)基础研究计划

      1.须提供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2.省外单位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与青海省内单位合作。软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学者、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优先支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及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面上项目优先支持“青海学者”、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青年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支持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支持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中的科技创新团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团队。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

      4.基础研究类项目原则上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5.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方向一致的前期工作基础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主要采取“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的一体化方式,根据定期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支持的组织管理形式。其中: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购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仪器设备比例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30%。

      2.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支持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对本行业和重点学科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大型科研仪器,原则上不能为我省其他单位已购置且共享的科研仪器。对于立项支持的仪器在仪器购置费上给予70%的专项补贴,申报单位需配套仪器购置费用的30%以及用于仪器使用环境改造、人员培训等其他费用。

      (四)其他

      科技创新示范县、科技顾问、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员、科普和《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奖补政策兑付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五)共性要求

      1.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达到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转制科研院所及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

      2.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3.鼓励立足青海实际,针对我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

      4.鼓励围绕科考成果服务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等,提出系统治理方案与应对举措,开展青藏科考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四、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定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5.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当在科技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共享服务的承诺应当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内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将仪器设备共享情况作为验收指标进行考核。

      五、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须由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帅才科学家、青海学者、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不受此项限制)。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在职在岗,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优先支持男性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曾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博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申报省级国际合作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除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项目,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两院院士、青海学者、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揭榜挂帅”项目、“赛马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科技特派员专项不计入限项范围。

      5.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主持(参与)不得超过1项。开展多点服务科技特派员可参与多个所服务工作站的科技特派员专项。

      6.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要求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

      3.为避免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会收到系统确认通知,个人确认后,才会被列为项目参与人员。

      4.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有效期、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8.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

      (1)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动物饲料来源证明;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3)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9.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根据所属计划类别和技术领域,由对应管理处室负责按照保密要求组织评审。

      七、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gl.qhkjt.net:8020/egrantweb/)注册并登陆申报。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请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报送纸质件,不得在系统内填写。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另行征集。项目申报书模板请前往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3.根据工作职能,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

      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浩  李玉健

      联系电话:0971-5509936  5509875  5509395  5509320

      电子邮箱:qhkjfzzx@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0971-4510106

      2.项目管理单位

      (1)高新技术处

      联  人:彭文博  李晓砚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2)农村科技处

      联  人:李积雲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3)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  人:刘世铭  王杏芳  樊鑫山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4)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人:李积升  多杰措  杨军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8299807

      (5)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人:庞雅琪  王新亮  俞成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6)省外国专家局

      联  人:冶宗祥  黄晓凤

      联系电话:0971—8219268  823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