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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 (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 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 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 城市,努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 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重点 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应用实效为 导向,着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开展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 技术研究,为民生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项目申

    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临床前沿技 术、医药卫生面上、社会事业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瞄准科技前沿,精准支持重点学 科、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 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与显著突 破。

    (医药卫生面上。坚持临床导向,针对常见、多发疾病 的临床诊疗开展临床研究,取得一批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标 准,并能在我市临床诊疗中实际应用。加强中医、药学、护理和 公共卫生领域的科研攻关,增强我市卫生综合防控与救治能 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社会事业。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品质、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开展技术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 美丽徐州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 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 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2. 临床前沿技术专题(指南代码4101-4113),每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申报单位须有新增自筹经费,且与 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  医药卫生面上项目(指南代码4201-4228),每个项目财 政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申报单位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4.  社会事业项目(指南代码4301-4327),每个项目财政支 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申报单位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三、组织方式

    1.  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 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 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 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2. 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1) 临床前沿技术专题(指南代码4101-4113)拟立项13 项,分指南方向精准支持立项。限三级医院申报,其中每个三 级甲等综合医院限报2项,其它三级医院限报1项。

    (2) 医药卫生面上项目

    临床诊疗专题(指南代码4201)拟立项90项,市卫健委系 统限报90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一集团军医院限报 10项、徐州医科大学限报15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限报30 项、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限报5项、铜山区和贾汪区 分别限报3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2项。


    中医专题(指南代码4202-4207)拟立项10项,徐州市中医 院限报5项,其它医院限报2项,其佘主管部门限报1项。

    药学专题(指南代码4208-4211)拟立项10项,市卫健委系 统限报20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2项,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取得 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职称证书须上传)。

    护理专题(指南代码4212-4215)拟立项10项,限三级甲等 医院申报,其中每个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限报2项,其它三级甲 等医院限报1项。

    公共卫生专题(指南代码4216-4228)拟立项15项,市疾控 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东方医院限报2项,其它每个单位限报 1项。

    (3)社会事业项目(指南代码4301-4327)拟立项40项,其 中可持续发展专题拟立项16项、公共安全专题拟立12项、公共 服务专题拟立项12项。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12项,非本科院 校限报8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3项。

    3.  各县(市)项目采取市县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 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项目财政 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市)限报10项。

    四、申报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 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 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医药卫生面上项目和社会事业 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 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 取消评审资格。

    3. 本计划申报受理截止前,有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 项目数核减2023年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

    4. 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 展)定位要求。

    5.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 处理。

    6.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 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 承诺的责任。

    7.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8.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本计划医药卫生面上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包干 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 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xzkcgl. xsti. net/xuzhou/index )报 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 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 (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 见并盖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 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 “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 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 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

    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83736490,邮编: 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 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

    83896167,邮编:221008)。

    4.  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 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 间为2023年6月29日一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电话:83847165              联系人:喻明辉龚严峰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80805917 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 163 .com

    附件:1. 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曰

    徐州市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