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 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 城市,努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 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基础 研究计划将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 前部署,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开展基础 研究工作,着力增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支撑能力,加快突 破产业链自主可控、绿色低碳转型、区域创新发展等领域的前 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研究,推动高水 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按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 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一)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把握产业变 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343”创新产业集群领域关键核 心技术突破面临的重要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 论和技术原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引 领带动我市产业跨越发展。
(二)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 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 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 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 奠定基础。
(三) 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着 眼于总体布局,突出自由探索,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
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徐州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 技型企业(需在相应研究领域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科研 主体;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全时在编(在职)人 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1),选择相应 的条目进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研究内 容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较强原创性、前沿 性和前瞻性,中短期有望取得重要技术突破。
3.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人需准确把握申报通知和项目 指南的要求,鼓励从我市“ 343 ”重点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中凝练科学问题,突出应用牵引、需求导向、突破瓶颈。根据项 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 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 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4.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 后出生〕,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前三名)科技计划项目 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名称后统一括号备注“青年人才”字样; 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承担项目等证明材料需 上传至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领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027方向不超过10项),每个项 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外,须有 新增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5. 面上项目,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领 域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027方向不超过10项),每个项 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外,须有 新增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三、 组织方式
1. 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 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 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 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2. 本计划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推荐限项数详见附件2)。
3. 本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前,有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超 过合同规定实施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地区),按照 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3年该单位(地区)相应类别项目推荐 数量。
四、 申报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 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
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 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 取消评审资格。
3. 申报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 本计划定位要求。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 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
4.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 处理。
5.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 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 承诺的责任。
6.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7.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本计划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 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xzkcgl. xsti. net/xuzhou/index )报 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 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 (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 见并盖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 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 “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 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 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
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83736490,邮编: 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 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
83896167,邮编:221008)。
4. 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 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 间为2023年6月29日一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83844038 联系人:王玉君王策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邮箱:xzsjwpzdswjjz@ 163 .com
附件:1. 2023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2023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限项表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