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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徐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 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 城市,努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 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政策 引导类计划(国际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 展,进一步推动科技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引进“高精尖缺” 科技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 按照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 目、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外国专家资助项目四类组织申报。

    1.   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指南代码9001)

    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 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等高新技术产业 技术创新的高端化要求,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 性关键核心技术公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在徐注册的独立法人 机构(不含各类高校院所),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 人员。合作的境外方需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有关单 位,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实施方式: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拟 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与港澳台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项目合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2.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指南代码9002)重点支持本市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合作渠道,引 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 务,共建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支持在国家 级、省级高新区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 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 转化,参与推进“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2022年 1月1日前在本市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 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 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 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实施方式: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 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 超过3年。

    3.     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指南代码9003)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 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 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2022年 12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 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 开展的研发项目。

    实施方式: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 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 超过3年。

    4.     外国专家资助项目(指南代码9004)

    支持我市重点领域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在徐长期(全职3个 月以上)工作。

    申报主体和条件:

    1.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不含各类高校院所)。 外籍专家需在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或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飞地等载 体,从事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2.  申报企业应与外籍专家签订全职在徐工作合同,合同原 则上不少于3个月,并已在徐办理工作许可证。

    3.  本项目认定的外籍专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 在徐申领到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且2022年12月31曰 (含)前证件未注销,认定标准依照《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 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 作分类标准(试行)》执行。

    实施方式:根据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情况,A类人才支持不超过6万元,B类人才支持不超过3万元。同一专家累计获得资助次数不超过三次。

    二、组织方式

    1.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徐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 支持政策和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申 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 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 行专账核算。

    2.  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 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境内参与单位 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 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 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 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项目应明 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 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指标;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 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项目合 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 律法规。

    3.  项目申报单位为部省市属事业单位的(直报市科技局 的),财政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辖区项目申报单位为企 业的,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4.各县(市)项目采取市县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 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项目财政 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5.  各地科技部门要择优推荐,切实将层次高、条件好的项 目推荐上来。

    三、申报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 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 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 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 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9004 类项目除外)。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 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申报本计划外国专家资助项目(9004)的企业和项目负 责人,可同时申报其他科技计划。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 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 承诺的责任。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 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xzkcgl. xsti. net/xuzhou/index )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 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 (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 见并盖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 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 “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 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 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

    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83736490,邮编: 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 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

    83896167,邮编:221008)。

    4.  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 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 间为2023年6月29日一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和外国专家处(行政审批处) 电话:80801560  联系人:邓晨陈岩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80805917  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 163 .com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