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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3-05-08
截止时间: 2023-05-31
 
 
    原文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高校旅游院(系),自治区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围绕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围绕文化和旅游行业提质增效和晋位升级,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牢牢把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理论研究,推动我区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课题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课题面向全区各大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公开征集或委托研究。推荐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需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课题引导

    1.课题数量

    本年度共支持课题60-110个,其中支持一般课题30-60个、支持重点课题10-12个、支持青年人才项目20-40个。

    2.选题方向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新理念政策与实践研究。

    (2)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推动“文化和旅游+”。

    (3)推动文化和旅游管理方式改进与新政策措施的方法路径。

    (4)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拓展提升的实践路径与方法。

    (5)新科技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

    (6)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新探索新实践。

    (7)其他能够推动我区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支持资金

    (1)一般项目(每个课题1-2万元,合计约60万元)

    支持范围:符合选题方向,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涉及文艺创作生产、文化体制改革、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旅游资源开发、对外交流推广等方面对当前工作的提升加强具有指导、借鉴作用的研究课题。

    (2)重点项目(每个课题8-10万元,合计约100万元)

    支持范围:符合选题方向,能够推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长期制约文旅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文旅行业晋位升级等方面的重点研究课题。

    (3)青年人才项目(每个课题1-2万元,合计约40万元)

    支持范围:鼓励支持从事文旅工作或研究的青年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负责的课题项目。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的从事文旅工作或研究的青年人才。

    4.申报程序

    课题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邮箱:944989508@qq.com,纸质一式五份邮寄至: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32号文化大厦409。

    5.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填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其中课题纲要部分字数控制在10000字以内。

    6.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后,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7.申报结果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3年6月上旬在官网公布。公布10日内申报单位需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签订项目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二、课题研究要求

    (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名单,印发《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课题研究过程中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课题完成后将评定课题成果的最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的成果,准予结项。评定不合格的成果,不予结项,并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拨付经费。

    (四)经过评审的课题成果,著作权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课题组共有。公开出版、发表的最终成果须报送自治区文旅厅备案。

    (五)课题支持经费按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有关法规政策执行,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

    (六)不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存在明显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按撤项处理的,追回拨付经费,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其它媒体公布该课题负责人姓名及依托单位,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术诚信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2023年5月8日--31日。各课题申报单位起草报送课题申报书。

    (二)2023年6月1日-6月15日。组织专家开展课题初评,并对初评入选课题公示。

    (三)2023年6月16日-10月30日。各课题申报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提交中期报告。

    (四)2023年11月1日-20日。组织中期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五)2023年11月21日-2024年3月15日。推动各单位修改完善,并提交课题最终稿。

    (六)2024年3月16日-4月15日。对课题材料进行查重和终评。


    联系人: 武国丽

    电  话: 0471-694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