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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申报“科创中国”创新组织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资助范围:全国
发布时间:2023-05-16
截止时间: 2023-05-29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2023年“科创中国”组织建设重点任务,组织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科创中国”创新组织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与内容

    (一)“科创中国”咨询委员会专题会议和调研活动

    1.项目内容:

    (1)组织召开2023年“科创中国”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咨询委员会全年工作,针对年度重点项目组织开题研讨。

    (2)组织开展不少于5场专题调研活动。围绕新领域、新赛道、新动能、新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设置调研课题,组建专门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及座谈活动、线上调研工作等。

    (3)围绕氢能、数字经济等2个主题,开展地方产业调研工作,形成不少于5篇专题报告或决策咨询建议,为地方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智库建议。

    2.经费额度:不超过98万元

    3.项目周期: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科创中国”青年百人会专题会议和沙龙活动

    1.项目内容:

    (1)举办1场青年百人会论坛,邀请优秀青年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代表展开交流研讨,以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引领广大青年群体积极投身科技经济融合事业。

    (2)以对话、沙龙、论坛等多种形式举办不少于5场青年交流活动,搭建更多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畅通融合、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的典型场景,营造创新生态。

    (3)围绕科技经济融合、青年创新创造等议题设置战略性课题,组织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不少于5篇决策咨询建议,推进青年智库建设。

    (4)整理项目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提炼活动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2.经费额度:不超过92万元

    3.项目周期: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

    2.熟悉科技和科协工作,了解科技类社会组织工作规律,具有基层科协组织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经验。

    3.具有开展科协相关项目活动的经历,具有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的人员条件和保障条件。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项目的能力,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5.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如联合申报,排序第一的为项目主要负责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能切实担负责任,全程主持项目工作及项目启动、中期考核、结项验收等重要环节。

    3.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4.申报单位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项目工作。

    5.同一家申报单位最多申报一个项目任务。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供应商账号注册:申报单位请登录“智慧计财服务平台”(http://nk.cast.org.cn/),在“项目申报”栏目完成供应商(指项目申报单位)账号注册。技术咨询:010-53352066;(本项目之前已经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

    2.项目申报材料为《资格文件》和《项目申报书》,模板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项目申报书》须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如有)签字并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资格文件》(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00(以纸质材料送达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申报单位未明确承诺将严格执行此规定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

    四、评审流程

    1.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将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2.形式审查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是否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等。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3.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需要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相应项目承担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的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答辩。

    五、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委托约定认真开展研究和建设工作,积极创造实施本项目的工作条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研究过程中如出现约定以外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沟通,双方商定后方可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提交项目成果要求,产出真实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结题申请报告,按照约定配合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后续收尾等工作。

    4.项目承担单位形成的该项目研究成果归中国科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公开发表或用于其他用途。

    六、其他要求

    1.文件制作要求:

    《资格文件》:须按照《资格文件》格式编写,A4纸打印,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印制2份。资格文件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版同步报送kczgptxm@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名称)。

    《项目申报书》:须按照《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A4纸打印,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印制6份并密封。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kczgptxm@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名称)。

    2.公告期限:9个工作日。

    3.采购部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应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8788033,010-68788538

    4.申报代理机构:

    联系人: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78948-676,010-62278948-673

    邮箱:kczgptxm@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8室

    附件:1.资格文件.docx

              2.中国科协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