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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徐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 (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

    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 作部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 新型城市,努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动《徐州市 “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 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将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343”创新产业集群,深化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大院 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落地项目 (B类)两类组织申报。

    1. 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聚焦“343”创新产业

    集群,支持企业与清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中科系等大院大 所合作,共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2. 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落地项目(B)。鼓励企业积极 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支持在产学研对 接活动上达成合作意向并实施的项目,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 团队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 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 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3. 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 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

    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合作方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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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4.  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正 式有效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 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联合申报 本计划项目的合作协议仅作为已有产学研合作的补充证明。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企业法人代表,申报材料中须附法 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及以 上学位,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 力及工作时间,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3. 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合作方需是《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示的双一 流建设高校及中科系等大院大所。

    三、组织方式

    1.  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面向各区、经开区、高 新区、港务区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单个项目财政资 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 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淮海国际港 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面向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单个项目财政资 助经费不超过25万元,资助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资金负担。

    本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 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2.  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合作项目(B类),面向各区、经开 区、高新区、港务区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20项,单个项目财 政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 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淮海国际 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面向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申报项目 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单个项目财政资 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资助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资金负担。

    本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二 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 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 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 主体责任。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 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

    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 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 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 取消评审资格。

    4.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 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 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 处理。

    5.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 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 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 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6.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 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 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

    7. 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五、其他事项

    1.  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 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 ://xzkcgl. xsti. net/xuzhou/index )报 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 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 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 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 (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 见并盖章。

    3.  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 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 “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 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 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

    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83736490,邮编: 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

    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

    83896167,邮编:221008)。

    4.  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曰 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 间为2023年6月29曰一7月5曰,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电话:83842087              联系人:巩素民马鑫勇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80805917 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 163 .com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