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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江西省“科技+地质”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西
发布时间:2023-05-11
截止时间: 2023-06-10
 
 
    原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江西绿色崛起,加快我省地质科技协同创新,着力推动我省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按照省科技厅和省地质局共同印发的《江西省“科技+地质”联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计字〔2022〕137号)有关规定及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科技+地质”联合计划共10个研究方向的项目指南(附件1)予以发布。请根据申报须知和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均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如为省地质局预算单位以外的,需确定一家省地质局预算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承接、转拨及协作研究等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地质”联合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研发投入证明需以辅助账或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等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3个。

    3.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及定向委托支持项目不在限项之列。

    2. 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包括未按规定在项目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合作单位只可与一家牵头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联合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审核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2)。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科技业务电子印章。如申报时,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登录系统申报、推荐(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科技业务电子印章满1年的,申报前,须进行续费)。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5月 10日起,项目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联合计划栏)。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应会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区分审核推荐时间),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及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10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含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7时。

    各相关推单位应在推荐时间截止后5天内,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省科技事务中心工作邮箱。

    三、业务办理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  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二)电子印章咨询

    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系统技术支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三)政策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社发处:吴晓晖  电话:0791-86255230

    省地质局科教处:余雅霖  电话:0791-86120219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