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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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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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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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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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资助强度(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
二、领域建议的要求
1.所建议的重大项目领域应具有组织实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注重从工程应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并提出基础研究内容,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
3.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优势明显,且优秀中青年人才储备充足;
4.经过较高强度的支持,有望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推动产生更多原创性重大成果。
三、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
1.重大项目领域建议依据。论述与建议领域相关的科学前沿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重阐述重大项目领域建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及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科学目标简洁明确,核心科学问题要高度凝练并具前瞻性;围绕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研究内容须有机联系、相互支撑,体现学科交叉性。
3.在相关领域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说明我国研究队伍现状及国际地位,着重论述我国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突破的基础和条件。
四、建议人资格
1.第一建议人应是一线科研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经历;
2.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3.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领域建议。
五、立项流程及管理办法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在广泛征求科研人员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择优推荐进入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议汇报并讨论,经投票表决,遴选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并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指南。
相关规定及办法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34.htm
六、重大项目领域建议提交方式
请于10月19日前(以电邮发出时间和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
纸质材料中所有建议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第一建议人依托单位公章。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收),010-62326884,邮编:100085。
电子材料通过Email将“重大项目领域建议书”电子版(pdf格式,模板详见附件)发至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doeminfo@nsfc.gov.cn)并抄送至各相关学科(相应联系信息如下):
金属材料(E01):chenkx@nsfc.gov.cn,010-62327144;
无机非金属材料(E02):wuji418@nsfc.gov.cn,010-62327100;
有机高分子材料(E03):orgpoly@nsfc.gov.cn,010-62328337;
矿业与冶金工程(E04):E4m@nsfc.gov.cn,010-62327136;
机械设计与制造(E05):mech@nsfc.gov.cn,010-62327084;
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E06):ete@nsfc.gov.cn,010-62327131;
电气科学与工程(E07):ee@nsfc.gov.cn,010-62328301;
建筑与土木工程(E08):jijun@nsfc.gov.cn, 010-62328359;
水利工程(E09):lidp@nsfc.gov.cn,010-62328362;
环境工程(E10):gongyonge10@nsfc.gov.cn,010-62327092;
海洋工程(E11):liujp@nsfc.gov.cn,010-62327137;
交通与运载工程(E12):e12_nsfc@nsfc.gov.cn,010-62327142;
新概念材料与材料共性科学(E13):ncm@nsfc.gov.cn,010-62327074。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大项目领域建议征集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领域建议人提出立项建议;参与重大项目指南论证和编制的专家,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该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