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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镇江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苏省;镇江市
发布时间:2023-09-18
截止时间: 2023-10-16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各有关单位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 村振兴、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突 出社会民生服务等方面开展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现就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申报的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 院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2.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题申报,课题应针对 影响全市科技创新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 问题进行研究。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申 报相关的研究项目。

    3.  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 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项目须结合我 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 研究项目。

    4. 有市政策引导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 报本项目。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 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 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 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 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 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 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乂

    5.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 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 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 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 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 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 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 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 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 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组织方式及研究要求

    1. 实行限报原则。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农林职 业技术学院、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限 报5项,市卫健委限报5项,其他市直部门限报1项。各区、 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2项。

    2. 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并形成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 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 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严禁抄 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 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 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于2023年10月16 曰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其中附件须附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等,以及其他证明 水平的成果复印件。

    联系人:田海燕           联系电话:80822820

    附件:1.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