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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申报2023年度组织建设理论研究课题(第三批)的通知
资助范围:全国
发布时间:2023-09-22
截止时间: 2023-09-27
 
 
    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组织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2023年度组织建设第三批理论研究课题。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与内容

    1.延安时期党领导下的科技社团发展研究

    项目内容:围绕延安时期科技社团的成功实践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梳理延安时期科技社团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举办展览展示交流活动,并形成资料汇编和调研报告,为科协系统组织动员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成果要求:提交1份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凝练1份3000字左右的专报,同时提供整理后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以及课题相关调研数据、参考文献等相关附件资料。

    2.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园区建立科协组织的内生需求研究

    项目内容:围绕“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园区为什么需要科协组织”的问题,从社会学角度开展科协基层组织内生需求动力的理论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加强科协基层组织有效覆盖的工作建议。

    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成果要求:提交1份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凝练1份3000字左右的专报,同时提供课题相关调研数据、参考文献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

    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能切实担负责任,全程主持项目工作及项目开题、中期考核、结项验收等重要环节。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4.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申报单位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项目工作。

    6.同一家申报单位最多申报一个项目任务。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有关项目的。

    三、申报方法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资格文件》(见附件1)。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在申报书内无法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9月25日上午10:00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课题解读会(腾讯会议号:541-139-320),欢迎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参会。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请将《资格文件》《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wkzb002@qq.com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请将《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盖章版)和《资格文件》一式2份(盖章版),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四)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以快递寄送,以纸质文件收到为准。

    (五)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体评审,择优确定课题项目承担单位。

    (六)申报单位请前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智慧计财服务平台(nk.cast.org.cn)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技术咨询:010-53352066;(本项目之前已经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

    四、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委托约定认真开展研究和建设工作,积极创造实施本项目的工作条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研究过程中如出现约定以外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沟通,双方商定后方可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按时提交项目成果要求,产出真实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结题申请报告,按照约定配合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后续收尾等工作。

    4.项目承担单位形成的该项目研究成果归中国科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公开发表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其他要求

    1.材料接收

    联系人:石浩人、潘爽、梁敬保

    联系电话:010-81125775/81125778/1770314335

    邮箱:wkzb002@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3号北矿金融大厦9层

    2.业务咨询

    联系人:应老师  甘老师

    联系电话:010-68788033

    附件:1.资格文件

    2.项目申报书

    3.评审标准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