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市内高校,市级有关部门:
为围绕全市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加强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激发各类主体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现将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鼓励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协同攻关。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产学研项目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6.申报项目应符合《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等制度规定要求。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作为附件。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2023年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乐山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147.98.246:8227/),进行身份注册,经所在归口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报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申报书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4.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市科技局。归口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并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乐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和资源配置科。
三、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24:00;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5楼5-3室政策法规和资源配置科
邮编:614000
联系人:赵敏、吴洋 联系电话:2443184
网络技术支持:杨波 联系电话:244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