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和南平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主渠道引导作用,聚集资源促进我市基础研究,推动我市社会事业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培养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根据《南平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重点及申报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南平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方案》(附件1)。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通过“南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nanping)进行申报,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在线上报。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1日;
(二)推荐单位在线推荐时间:2023年10月22日—2023年10月31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合订一式1份,统一报送南平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人:高文俊、林娟,联系电话:0599-8860279)。
附件:1.2023年度南平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方案
2.2023年度南平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申报
汇总表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南平市自然科学基金
联合资助工作方案
一、重点支持方向以及领域
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
市自然科学基金开放受理全学科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
管理科学项目应是运用“科学方法”(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或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
市自然科学基金优先支持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加快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构建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护理保健的研究,对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的研究等。
二、申报项目设置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评审分数排序安排资助限额为10万元的优秀项目4项,其余项目安排资助限额为5万元。优秀项目为专家评审分数前3名的项目以及属于构建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的相关项目中专家评审分数排名第1名的项目(如专家评审分数前3名的项目中有属于构建全民健康网格化服务的相关项目,则专家评审分数第4名项目递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与服务,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团队、资金保障等科研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能力,有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熟悉所申报项目领域国内外技术和科研发展动态,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在我市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我市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在六个月以上,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三)项目进度安排必须合理,实施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自2023年12月1日起算,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1日。
(四)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行,申报单位要有配套资金投入,若项目获得实际资助额度未达申请资助额度的,不足部分须自筹解决。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推荐数
为发挥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结合各单位出资额度,确定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指标。请严格按照下列指标申报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指标 |
1 | 武夷学院 | 12 |
2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3 | 南平市第一医院 | 12 |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七医院 | 12 |
5 | 南平市第二医院 | 12 |
6 | 南平市人民医院 | 6 |
7 | 邵武市立医院 | 6 |
附件2:
2023年度南平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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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