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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3-09-27
截止时间: 2023-10-30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部署,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网络


      方向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建立科技成果早期发现、概念验证和技术转移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培育高价值专利、转化高质量成果,帮助科研人员迈出科技成果转化“第一步”。


      考核指标:纳入概念验证成果清单的数量不少于50项,实现不少于10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增值不少于5亿元(含技术交易合同、吸纳投融资、衍生公司估值等),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建设内容:将概念验证纳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筛选具有产业应用前景的创新创意和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市场可行性评价,衔接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转化课堂、技术投融资、法务谈判等技术转移服务。


      执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立项当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


      申报主体要求:建设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建设基础的法人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申报时应在可行性方案中明确相关资源配置情况):


      1.具有专注某一硬科技领域的研究基础、试验条件,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


      2.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


      3.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技术研判、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法务谈判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


      方向2.开放式创新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建设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构建支持产品创新、创新资源汇聚、创新者集聚的开放创新平台和创新生态。


      考核指标:解决企业创新需求的数量不少于20项,联动外部解决方案方不少于30家,建立至少1个概念验证平台、至少1个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型孵化器,创新增值不少于20亿元(含新产品收入、降本增效、吸纳投融资、衍生公司估值等),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建设内容:建立企业创新需求挖掘、需求匹配、解决方案验证、产业场景应用的平台运营机制,建设概念验证或中试平台,开展供需对接、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产业资源配置等服务,形成创新联合体或孵化器等开放平台模式。


      执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


      2.立项当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


      申报主体要求:建设主体为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的法人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申报时应在可行性方案中明确相关资源配置情况):


      1.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研发资金(基金),用于开放式平台的运营、解决方案验证;


      2.具有开展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转化平台的基础条件;


      3.具有专门的开放式创新机构,自主搭建或联合外部技术转移机构共建运营团队,具备创新需求挖掘、外部解决方案筛选、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资源配置等服务能力。


      方向3.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推动各区构建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吸引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加速集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


      考核指标:构建1个概念验证或中试平台,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数量不少于50项,支撑不少于20项科技成果转化或孵化,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建设内容:结合各区科技资源禀赋,引入专业化力量,创新运营模式,建设概念验证或中试平台,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功能,打通技术应用研究-产品工艺验证-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市场分析评估-工业化生产“接力环节”,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提供支撑。


      执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2.立项当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区已投入资金或承诺投入的资金不低于市级支持额度。


      申报主体要求:建设主体为具备建设条件的法人主体。应提供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含资金支持意见)。符合以下条件(申报时应在可行性方案中明确相关资源配置情况):


      1.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资金;


      2.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能够为概念验证或中间试验项目匹配场地、设备等配套条件,对接投融资、科技园区、市场渠道等市场资源;


      3.具有一支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技术研判、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法务谈判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


      专题二、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建设目标:发展一批专业能力强、服务绩效良好,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发掘一批深耕技术转移、良好职业素养、发挥示范作用的优秀技术经理人,培育未来技术转移人才。


      考核指标:(1)科研事业单位形成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激励制度等,带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金额在示范前后至少增长1倍,实现3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在相关大学科技园进行创业孵化,新增不少于1名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级职称人员,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10人。(2)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少于5项,促成交易额或吸纳投融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新增全职或兼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10人。


      建设内容:支持科研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改革试点任务,支持其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流程,构建用人灵活、专业高效、激励充分的科技成果运营体系,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部门)与大学科技园联动发展的协调机制;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转化前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技术投融资、转化课堂、成果对接等服务或活动;支持聘用和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团队),引导其全程服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以“传帮带”方式培育技术经理人后备力量。


      执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落实一定比例资助经费用于优秀技术经理人、骨干成员的聘用和培养成本。


      申报主体要求:建设主体为具备专业化服务基础的法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申报时应在可行性方案及附件中提供相关信息):


      1.科研事业单位应在线提交科技部相关部门要求填报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应提交《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告填写地址详见可行性方案附件要求)。


      2.申报单位推荐优秀技术经理人(团队)的数量不超过3人(1名优秀技术经理人、2名骨干成员),其中优秀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优秀技术经理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


      3.鼓励本市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的科研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相关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交易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10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