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西
发布时间:2023-09-28
截止时间: 2023-10-31
 
 
    原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7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赣科发政字〔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申报人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4.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含)。

    5.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当年有主持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该类型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面上项目)。

    2.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50%),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三)限额推荐要求

    为压实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质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制度。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统筹把关后,在限额指标数内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项目遴选规则和评审方案,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切实把真正好的项目推荐出来。项目推荐清单报送前需在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限额推荐指标数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查询,各单位推荐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数的总和不超过单位指标数的25%,超出限额指标数推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报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需在申报前完成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应会同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区分审核推荐时间),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时。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时。

    3.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时。

    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截止后2天内报送推荐函(含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推荐等基本情况内容),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到省科技事务中心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到省科技事务中心。上述项目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 系 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项目业务咨询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91-86252914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