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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西
发布时间:2023-09-28
截止时间: 2023-11-15
 
 
    原文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重点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24年我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突出成果转化实效、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强化典型经验示范”的要求,采取“常年申报、择优筛选、专家论证、分批立项”的方式。由项目主管单位择优筛选,限额推荐申报,省科技厅分期受理。

    二、支持方向

    项目实施要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具体要求,体现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三大高地”建设和“五大战略”,聚焦我省“1269”产业发展定位(即:推动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打造电子信息、铜基新材料、锂电和光伏新能源、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航空、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通过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产品验证等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工作,积极推动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省级以上中试熟化平台与基地、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省属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江西省十大创新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等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获国家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熟化落地的项目;优先支持引进国家级大院大所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落地转化的项目。

    三、实施目标

    通过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的实施,形成可考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产品小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建成中试生产线或获得生产批件等,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成果条件

    1.项目实施的科技成果属于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以上,科技成果可来源于省内外,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成果。

    2.项目实施的科技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技术成熟度较高,具备转化应用前期基础和条件,处于中试熟化阶段,预期市场需求较大,商品化及产业化前景好,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二)项目实施条件

    1.项目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期为2-3年,项目实施及后期的转化应用应在江西省内。

    2.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通过实施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商业规划等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工作,预期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产品小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等。

    3.项目实施如属于医药、农药、化肥、添加剂、特种设备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西省内区域注册的法人组织,拥有一定数量和层级的固定研究队伍,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工程化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从试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硬件基础条件。

    2.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成果需求方(成果承接落地企业)为主体,根据需要可选择有关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以成果供给方(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实施的,必须明确成果承接落地企业,并与该企业联合申报。

    3.(1)申报单位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超过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应超过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应超过60%;(2)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对财务资产数据不作要求;(3)申报单位为依托该项目新建孵化的企业,不受该条第(1)款条件限制,其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试验场所、科研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条件。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誉,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经费预算及资金要求

    1.项目申报预算应真实合理,所需资金已有明确的来源(或已基本落实),承诺的其他资金来源应出具承诺书并在实施期内足额到位。项目资金管理应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

    2.本次项目全部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实施周期为2-3年。按照项目所需新增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100~500万元,资助经费实施分期拨付(批准立项时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

    (六)其他要求

    1.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2.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3.原则上各设区市科技局每年择优推荐3-5项(其中:南昌、赣州不超过5项;九江、宜春、吉安、抚州、上饶不超过4项;景德镇、鹰潭、萍乡、新余、赣江新区不超过3项);各省属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省属重点企业每年择优推荐不超过2项。由各主管单位指导拟推荐的项目实施单位在线申报,并负责审核推荐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部门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申报时不再报送和受理纸质申报书,申报、受理环节通过系统在网上完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2.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在申报前,均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向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二)时间安排

    本类项目实行常年申报,申报系统于2023年10月1日开放,申报单位可先行准备Word版材料和相关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申报人应提前与主管单位沟通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填报。主管单位(推荐单位)提前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为加快执行财政年度预算,请各主管单位尽快组织申报,以便尽早安排项目受理、论证考察、批准立项,下达经费。

    (三)项目申报受理咨询

    1.项目受理咨询

    咨询单位:省科技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1-86200587、88175549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2.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咨询单位: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 QQ 群号: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 QQ 群号:855271960

    3.业务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电话:0791-86284608,86263488。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