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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本溪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辽宁
发布时间:2023-10-13
截止时间: 2023-10-18
 
 
    原文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本溪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现发布本溪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经本溪市组织征集攻关需求和推荐,省科技厅经组织专家凝练、评审和论证等程序,确定发布项目榜单9项,其中,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榜单1项(附件1)、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榜单1项(附件2)、技术攻关类项目榜单7项(附件3),各个项目榜单揭榜单位要求如下:

      1.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本溪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揭榜。

      2.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省内高校院所或相关企事业单位,须在本溪高新区内建设实施。

      3.“美学功能一体化仿生叠层氧化锆陶瓷全瓷材料开发” “化药1类新药盐酸川丁特罗的关键技术研发”“MOC脂质体药物工艺放大关键技术的攻关”“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产业化技术开发”“肺炎支原体抗原检测试剂盒(碳纳米管胶体金法)技术开发”5个技术攻关类项目:本溪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揭榜,或省内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本溪高新区内企业揭榜。

      4.“复方灵芝扶正颗粒抗癌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研发”“以东北道地药材为核心的大健康产品开发”2个技术攻关类项目:本溪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相关企业揭榜。

      二、揭榜条件

      1.牵头揭榜或参与揭榜的企业须在本溪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运行管理规范。

      2.牵头揭榜和参与揭榜单位及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不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的惩戒执行期内。

      3.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揭榜单位须根据《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附件4)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技术攻关类项目鼓励省内外高水平高校、院所、企业联合揭榜。

      4.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有多家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制定“里程碑”节点,根据考核情况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

      三、揭榜流程

      1.意向揭榜牵头单位应结合相应榜单的具体要求,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或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提交(单独揭榜单位无需提交)。

      2.意向揭榜牵头单位负责进行项目申报,于2023年10月17日前,用二级用户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依次点选“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新增项目”,选择相应榜单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

      3.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须对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导出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

      四、有关要求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项目须由牵头揭榜单位进行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榜单要求的全部考核指标。若确有必要,项目可下设课题,并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出。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同等效力,高校院所等单位须将课题纳入纵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任务。

      4.为保障申报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研发,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不受限项限制。

      5.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0月18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6.牵头申报单位须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经费比重不低于70%。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或单独报送纸质材料。

      8.项目初审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按时将推荐文件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医药处:刘 峰024-23983402

      2.规划处:李 昊024-23983439

      3.资管处:吴 昊024-23983446

      4.平台技术支持:卞守龙024-23983158、17612488647

      附件1: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榜单.docx

      附件2: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榜单.docx

      附件3:技术攻关类项目榜单.docx

      附件4: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