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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发布第二批中国气象局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
资助范围:全国
发布时间:2023-10-10
截止时间: 2023-10-31
 
 
    原文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持续推进气象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改革创新,丰富和优化气象科技研发组织模式,依据《中国气象局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气发〔2022〕92号),继续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试点工作,形成第二批中国气象局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揭榜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受年龄、职称、学历、奖项等限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积极响应用户需求,提出技术研发的可行性方案,对于所提供的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能够积极推进项目任务落实,交付约定成果,协助用户单位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在职科技人员,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和调离。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用户单位不是同一法人;

    2.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基础条件,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3.鼓励开放合作,申报单位可与不超过3个合作单位共同组建揭榜团队。

    二、组织程序

    (一)供需对接

    揭榜方应对标榜单攻关内容和考核指标等有关要求编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经费不超过对应榜单任务的榜额上限。申报过程中可就榜单需求与用户单位进行沟通。

    (二)中榜公示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会同用户单位组织评审,择优遴选揭榜团队,结合揭榜团队所提解决方案确定项目实际支持经费,并草签合作协议,按程序公布立项。

    (三)军令状签署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会同用户单位与中榜团队签署“军令状”,详细约定合作内容、“里程碑”考核节点和具体指标、经费拨付方式、交付成果形式与权益归属分配以及个性化奖惩措施等。

    三、受理方式

    请通过电子邮件或气政邮发送申报书电子文档,涉及签字盖章页请扫描附入,无需提供纸质文档。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00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岳,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科技项目处

    邮  件zhangyue@cma.gov.cn

    电  话:(010)68406632

    用户单位联系人详见榜单。


    附件1.中国气象局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第二批).docx

    附件2.中国气象局“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