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需要,根据《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办发〔2022〕1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定位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方向,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基础研究,解决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科学问题,促进我市优势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符合我市战略发展需求的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可根据必要性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
二、指南建议征集范围与领域方向
征集范围是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驻青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综合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医院、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签署引进协议的研发机构。
领域方向是《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青办发〔2022〕11号)重点发展的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指南建议要求
(一)指南建议表填写要求
1.导向性。面向指南领域方向中产业发展的的重大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2.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进行精准提炼,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出现“开发”等偏应用研究表述。
3.规范性。使用专业规范术语,表述简明扼要,避免出现逻辑不通、语句不顺等情况。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学部,并至少明确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4.包容性。避免设置非必要限制性条件、指向性过于明显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确保申报合理、竞争充分。
5.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研伦理准则,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
(二)指南建议人条件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承担国家、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提交指南建议。
(三)推荐注意事项
1.驻青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驻青科研院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综合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医院、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签署引进协议的研发机构,推荐数量均不超过1项。指南建议单位不是主管单位的,须通过主管单位推荐。驻青科研院所的主管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2.主管单位应结合自身优势,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统一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优先推荐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的指南建议。同一主管单位、同一领域报送数量不超过2项。总推荐数量或同一领域推荐数量超出限额的,均视为无效推荐。
3.主管单位要做好内部协同和查重工作,注意与国家、省和市项目的协同衔接,避免重复申报。
4.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单位推荐,多头推荐视为无效。
三、指南征集时间
请各主管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和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发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金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
2.2024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
(联系方式:基础研究处,8591105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