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内蒙古;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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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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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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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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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河套学院、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锚定建设“五高五区”“两个基地、四个集群”的目标定位,加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巴科发〔2022〕66号),现开展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支持方向
高新技术领域: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现代装备制造等技术。
农牧业领域:种业创新技术、绿色种养技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技术。
社会领域: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
二、支持和征集方式
事前立项,事前支持。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巴彦淖尔市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按改革前单位登记注册时间计算。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
3.鼓励联合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及区内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6.存在2019年以来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立项、2022年12月底前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7.未按要求提供在研项目年度报告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限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
7.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1:1,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申报项目的企业上年度必须有研发投入,并提供体现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且保证其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时间组织实施该项目。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字的协议等)。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10月15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10月15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在登录界面查看(查看更多帮助)。
(一)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http://123.57.160.17/BSKJJ//index.jsp#),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账号后,下载相应的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通过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县区、开发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联合财政部门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申报。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skjjfgk@163.com,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咨询类别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业务咨询 | 高新技术科 | 闫晓红 | 8658189 |
农村科技科 | 张文品 | 8658185 | |
社会发展科技科 | 许 勇 | 8658186 | |
组织推荐、系统申报 | 发展规划科 | 逯 军 | 8658150 |
侯普馨 | 8658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