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新能源汽车专项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高新技术科(王瑞,2400686)。
(二)人工智能专项
重点支持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系统及软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5G通信、智能穿戴、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高新技术科(裴俊杰,2408557)。
(三)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专项
重点支持新型储能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引导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芮朝辉,2408523)。
(四)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
支持企业与沪、苏、浙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优先支持研究视野新、内容创新、学科交叉、具有转移转化前景的合作项目。
归口管理科室:区域创新与基地建设科(高媛,2408536)。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个载体每个专项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30万元(含)。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60%,项目立项后,市(县、区)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马鞍山市内注册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申报单位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合作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须于11月10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资金承诺函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