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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江西省“科技+中医药”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西
发布时间:2023-10-16
截止时间: 2023-10-31
 
 
    原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水平,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科技支撑江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照《科技支撑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省“科技+中医药”联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江西省“科技+中医药”联合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附件1),现予以发布。请各地各单位根据申报须知和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申报时,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

    4.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指南编制与论证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项目。

    5.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审核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2)。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10月20日起,项目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联合计划栏)。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应会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区分审核推荐时间),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及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10月31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含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17时。

    各相关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时间截止后5天内,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省科技事务中心工作邮箱。

    三、业务办理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  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二)电子印章咨询

    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系统技术支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三)政策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社发处:余  康  电话:0791-86255230

    省中医药局科教处:汪建芬  电话:0791-86853689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