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 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四平市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2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赋能东北全面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各行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骨干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省级创新平台的项目;优先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落户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吉南辽北蒙东六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间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省级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做如下限定:
(1)平台类项目。科技平台(基地)遵循“一体一牌”原则,同一研究团体不能同时兼设两个类别及以上的平台,项目负责人最多承担1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2023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市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3)项目内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
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市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研发费用投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等必备要素信息。
(三)联合申报要求
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其他要求
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
(二)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字样。
(三)科技伦理
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中办发〔2022〕19号)等国家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申请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类,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须经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四)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
存在延期项目、超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七)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
(八)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九)资金管理
列入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全部项目的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四平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进行填写,一式5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
2.市属事业单位申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市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协会)必须通过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红头文件、带文号、盖公章),送至四平市科学技术局计划与区域合作科,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指南发布日期至2023年11月7日16时。
2.单位推荐: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0日16时。
(二)联系方式
1.综合咨询
四平市科技局计划与区域合作科: 0434-5022403
2.业务咨询
四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0434-5022417
四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医药产业科: 0434-5022415
四平市科技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0434-5022413
四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诚信建设科: 0434-5022411
3.纸质材料受理
联系人:朱穆华、姚青辰
联系电话:0434-5022403
4.监督电话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0434-5023582
附件:1.四平市2023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2.申报书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