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推我市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南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此次申报的计划类别有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
1.科技攻关项目。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需求,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目标,重点支持涉及我市21个“产业链”、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方面研发内容,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健康、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对象为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研发实力的企事业单位。项目重点是开展应用技术实验室阶段的研发和小试,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软科学研究项目。围绕我市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以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决策为根本目的,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支撑。支持对象为党委、政府中从事决策、规划、政策的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机构;专门从事软科学研究的其他事业单位(机构),鼓励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3.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专项设置支持对象为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并无偿资助1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一般项目给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
专项重点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学前沿基础与技术、数学与应用、先进材料与器件、前沿物理与量子技术、智慧通信、交叉学科、疾病机制研究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类别支持范畴。
具体要求详见《南阳市基础与前沿建设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宛科〔2022〕27号)。
(二)申报单位须是南阳市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三)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已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四)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5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相应类别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3),A4纸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3份,报至主管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同时报送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将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连同推荐文件(函)和《2023年度南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局,过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市直有关部门直接报送。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牵头统筹开展,各业务科按所负责领域组织形式审查。科技攻关项目分领域由各业务科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由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负责。
(二)申报材料请于11月24日下班前按领域报送各业务科,并将推荐文件(函)和“2023年度南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至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和各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业务科室于11月29日下班前将形式审查通过材料汇总报至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四、联系方式
(一)专业领域业务咨询
电子信息与新材料科技科:0377-63134965
先进制造与交通科技科:0377-63134965
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技科:0377-63134170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0377-63134170
政策法规科:0377-63168169
(二)综合业务咨询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0377-63134946,nyjhk@126.com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