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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辽宁;大连
发布时间:2023-10-30
截止时间: 2023-11-05
 
 
    原文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生命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发展,推进我市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大连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以上专科医院(以下简称“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以生命健康领域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具备原创性、前沿性和临床一线的项目,能够切实提高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相关临床专科诊疗层次。

    (二)要聚焦社会效益,切实解决临床诊疗中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临床有效率、治愈率等。

    (三)可产生标志性成果,能够签订成果转化合同,或对未来医药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能够积极推动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医学人才外来引进,不断提升专科人才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相关专科建设和发展。

    (五)项目研发经费应在10万元/项以上。

    具体申报方向、资历条件等要求,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各自单位、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通知文件要求,提出本单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8.60.90.30/kjjpm/)线上方式填报相关材料,填报表单以系统平台为准。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资金配置承诺以及相关附件(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通知、评审(议)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及本年度项目计划说明),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对归口管理单位文件进行受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确认,下达指导计划项目文件。

    (五)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提交市科技局备案。

    四、项目后续管理

    (一)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指导计划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指导计划项目提升地区诊疗水平、加强科室建设、引进和培育人才、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等作用。

    (二)市科技局重点加强指导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结题验收考核工作,对项目总体执行监督检查情况较差、结题验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市科技局将限制指导计划项目数量、取消其指导计划立项资格等处理。

    (三)指导计划项目属于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别,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参照《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1号)《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实施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大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大科发〔2021〕165号)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通过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8.60.90.30/kjjpm/)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39989856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5840923121, 18340837680。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