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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四川;广元
发布时间:2023-11-07
截止时间: 2023-11-21
 
 
    原文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号),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

    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遴选方式确定项目,不安排财政科技经费,项目涉及的科研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自筹资金额度不限

    二、支持方向

    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围绕铝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绿色家居、食品饮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及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

    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围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效益影响评价、重点绿色富民产业发展、耕地保护等方面开展研究与示范;支持围绕肉牛羊、土鸡、猕猴桃、核桃、茶叶等产业领域,开展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高效安全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低碳农业、智慧农业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围绕教育教学、人口与健康(职业病防治)、中医药、生物医药、文旅体育与康养、文明城市创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交通、新能源、公共安全(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双拥、禁毒、反恐、防邪、应急、处突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3121日至2025年1130日

    四、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开发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培养一批科技人才,开发一批科研辅助岗位。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申报人应为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已申报2023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类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

    3.项目在线填报《广元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后加括号,标注“指导性”。

    4.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以下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1)申报书中审批情况盖章页扫描件,推荐单位不用盖章;

    (2)申报书中申报人承诺页签字件和自筹资金承诺页盖章扫描件;

    (3)项目若产学研联合申报,须上传项目申报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4)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

    7.医卫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三甲医院每家申报不超过16项,其余医疗机构每家申报不超过5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2023年度广元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y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市科技局。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七、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118日—2023112118,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31123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八、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联系人:汤浩澜 3267807

    九、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方向咨询

    1.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科:罗宁 3266844

    2.农业农村领域

    农村科技科:张实一 3264855

    3.社会发展领域

    科普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杜  3267181

    (二)申报流程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汤浩澜 李双杰 3267807

    (三)技术支持热线

    彭  杰  028-85231642

    (四)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苍  溪:杜兴聪 5227110

    剑  阁:  6601221

    旺  苍:万  波 4207808

    青  川:郭文平 6050001

    利  州:李金凤 5579709

    昭  化:朱  鹏 8779592

    朝  天:仇祺赋 8622559

    经开区:李雪莲 3411209

    附件:附件:2023年度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