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各单位:
为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和《张家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8〕1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补助专项
(一)奖补对象。符合《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和《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张科发〔2020〕2号)的奖补对象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
(二)申报资料。符合《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张科发〔2020〕2号)奖补对象的认定证书和认定文件(行文日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
二、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专项
(一)申报对象。在张家界市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领域。支持卫生健康、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食品安全、药品检测和矿山、化工、气象、消防、防震减灾、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碳达峰碳中和、电子信息、科普宣传、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等行业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等。
(三)申报资料。填写《张家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申请书》(附件1)。
三、科技创新及孵化平台专项
(一)申报对象。全市中药材、文旅融合、大鲵、精深加工、茶叶和科创服务等领域的科创及孵化平台的牵头平台。
(二)申报资料。填写《张家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申请书》(附件1)。
四、开展专项攻坚服务行动
(一)申报对象。在张家界市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领域。支持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攻坚服务”和“技术经纪人培训及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等服务行动。
(三)申报资料。填写《张家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申请书》(附件1)和专项攻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工作进行信用承诺,对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如有不符,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并提交《张家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请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张家界高新区产业局和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并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汇总,与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三)2023年11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规划与基础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向华 0744-8325676 13574491670
附件:1.张家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申请书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