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
关于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支撑保障项目申报的通知
资助范围:全国
发布时间:2023-11-08
截止时间: 2023-11-13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益,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设立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支撑保障项目,通过申报评审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开展宣传报道、视频制作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专业团队和经验,能够提供开展工作必备的人才、物质等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

    3.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

    5.具有面向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传播平台。

    二、服务内容

    (一)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能力水平提升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3期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骨干能力提升活动,每期参与人数100人左右。结合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内容,邀请科技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围绕不同主题开展专题授课、集中研讨、视频观摩、线下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活动开展和宣传能力。

    结合现场培训内容,策划制作系列线上教学视频,专题介绍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项目设计、人员组织等方面内容,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共同探讨研究科技志愿服务的新思路、新亮点、新抓手,提高科技志愿服务效能。

    (二)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经验交流展示

    结合实际情况,举办2场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经验交流展示活动,每场选取10名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队典型代表,分别介绍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体系建设、阵地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内容,充分交流实践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的经验做法和机制模式,并就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如何进一步弘扬科技志愿服务精神进行交流分享。组织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

    结合项目中期评估,对开展评价“优+”级项目先进典型组织开展1次集中采访/采风。围绕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案例,联合媒体集中采访,拍摄制作1部访谈纪录片,主要展现各大学生科技志愿队伍如何开展科技志愿服务、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技志愿服务精神、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感人场景和故事,通过叙事手法,提炼、展示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经验。结合采访内容,制作播发相关宣传视频,组织媒体进行广泛报道,进一步弘扬科技志愿服务精神。

    三、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不超过90万元。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7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的保障支撑条件明确,申报书可添加附页填写。

    2.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成册,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指定地址(详细附后),邮寄包封外须写明寄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承担项目的材料。

    (三)在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nk.cast.org.cn)注册。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注册账号,如之前已经注册过的不必重复注册。

    五、项目评审

    1.宣传文化部或宣传文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组依据有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七、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7095881  16619757034

    邮    箱:zmpingshen@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

    1009室

    2.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姚达、江蓝

    联系电话:010-68576219

    附  件: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采购类项目申报书.docx

    综合评分标准.doc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