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文旅投资的助力作用,谋划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扎实推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省、市两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江苏省重点文旅产业项目
1.项目范围
(1)符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
(2)符合全省“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布局,对已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列入省级以上专项行动计划的项目可优先列入。
(3)项目应有利于本地区文旅产品体系完善和业态丰富,推进我省文旅产业多元化、差异化开发建设。
(4)项目应重点体现文旅融合发展、数字科技赋能和文旅消费升级,投资主体应注重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5)鼓励报送民间投资项目。
2.项目类型
(1)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各类旅游区(包括景区、度假区、工业旅游区、自驾营地等)、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型文娱演艺、旅游特色小镇、数字文旅、主题/精品酒店群、特色民宿集聚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重点村等。
(2)项目不局限于单体项目,可以是某一类型成体系的打包项目,打包项目的子项应在附表中逐一表述。
3.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包括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实施项目为续建项目(含当年竣工)和计划当年新开工项目(确保在第四季度前开工建设);储备项目为需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省级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储备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项目应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形象进度按计划推进。
(3)项目应依法合规,相关手续完备;符合意识形态与安全生产要求。
(二)苏州市重点文旅产业项目
1.项目范围
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数字内容、文化科技、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娱乐、文化投资、文化旅游、文化制造等。
(1)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中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规模优势,对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产业布局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符合节能环保、环境承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3)具备一定成熟度,实施项目可在年内完成法定手续并开工建设。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
2.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包括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实施项目为续建项目(含当年竣工)和计划当年新开工项目(确保在第四季度前开工建设);储备项目为需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市级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数字内容、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的项目,计划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努力挖掘和培育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能够尽快落地实施的重点项目。
2.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文旅,招引储备项目的过程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市场论证,确保项目依法合规、真实可行、风险可控。
3.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表(PDF盖章版及Word版)报送至市文产办(申报省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需同步报送附件3单片材料)。联系人:钱阳阳,联系方式:69823048,邮箱:1173969660@qq.com。
附件: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