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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盐城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3-11-20
截止时间: 2023-12-08
 
 
    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提升我市开放创新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盐计发〔2022〕124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市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2.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3.港澳台科技合作。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盐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

    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联合研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研人员领衔担纲承担任务或参与项目攻关。

    3.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4.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8.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2〕5号)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9.落实科技保密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

    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

    关规定负责审查。

    三、组织方式

    1.市区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资助经费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项目主管部门配套支持。如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参与。

    2.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审查、盖章并推荐。市直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各县(市)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310室(盐城市盐都区人民南路7号)。

    3.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4.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请至盐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首页下方专题专栏内科技政策及科技项目申报专栏下载。

    联系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张猛 徐东炎   联系电话:80989616 

    附件:1.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2.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3.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docx附件2: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国家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doc附件3: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