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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丹东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辽宁;丹东
发布时间:2023-11-21
截止时间: 2023-11-28
 
 
    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463”产业(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仪器仪表和农产品深加工4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满族医药、海洋产业6大新兴产业,做大做优旅游业、康养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鼓励在“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城镇化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食品安全、疾病防治、未成年人保护、健康养老、中医药继承创新、矿山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物安全、应急救援、气象等领域开展的先进适用理论、技术、装备研发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并负责初审推荐;

    2.高校、省属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要求

    1.在丹东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投资标准。

    3.原则上本科高校限推荐20个项目,高职院校限推荐10个项目;中省直单位市属医疗、科研、技术推广单位限申报3个项目,其他事业单位、企业限申报2个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

    5.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初审单位汇总;各初审单位完成对项目初审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发展与创新研发部(新区政府农业大厦6楼603室)。

    四、补充说明

    1.支持方式。市科技局下达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同时以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为基础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作为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支持项目资源储备,予以重点考虑、推荐。

    2.项目实施。指导性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不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周期一般应为2年。

    3.项目结题。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平台科 李青岐 电话:2125821

    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规划部   电话:2802330

     

    附件:丹东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