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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云南省
发布时间:2023-11-17
截止时间: 2023-12-15
 
 
    原文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云科合发〔2021〕1号)、《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2号)、《云南省“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云科合发〔2020〕3号)以及《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省科技厅决定开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

    1. 自2023年11月20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2. 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中对应项目,没有注册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成功提交至推荐部门方为网络填报完成。其中,“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20日23:59前完成上述填报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智汇云南”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系统长期开放,全年受理。

    (二)在线审核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网络填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推荐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23:59,逾期不再进行推荐。

    2. “智汇云南”计划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和签署推荐意见长期开放。省科技厅定期发布评审通知,分别组织评审截至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已完成推荐部门审核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2、3。

    (四)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须提供与外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议。非中文附件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相关规定及申请书样本,请在信息系统首页“申报业务”栏目自行查询下载。

    (六)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提交有关材料。

    (七)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云南省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或参与专项申报。

    四、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杨永俊,0871-63148981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肖敏,0871-63113392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杨永俊,0871-63148981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郑红梅,0871-63128575

    3. “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杨永俊,0871-63148981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肖敏,0871-6311339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

    3. “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南

    4.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更好汇集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开展联合研究,有效提升云南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辐射影响力,启动2024年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牵头单位是在云南省内设立1年及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企业等各类独立法人创新主体,承诺对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持续的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投入。

    2. 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符合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符合云南省服务周边外交重点领域。

    3. 牵头单位与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已开展实质性合作1年及以上。合作机制完善,合作各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确定各方责任义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合作方案,共同投入实质性资源进行建设。

    4. 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外籍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人。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主任应是牵头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或与牵头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1. 在前沿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实力,近5年来牵头1项或参与3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任务。配备先进科研设施设备,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研究场地。

    2. 围绕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开展持续、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或解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路和方法。

    (三)联合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 在产业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及成效,近5年来完成10项及以上技术和产品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并示范应用。拥有技术和产品研发、试验、验证设施设备,具备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场地。

    2. 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吸引海外研发机构和企业的能力,在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要求

    (一)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服务重点产业和重要民生科技创新需求、深化与周边国家科技合作等工作,重点支持绿色能源、绿色制造、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健康、安全、环保等领域。

    (二)国际联合创新平台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牵头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货币资金与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比不低于3:1。

    (三)申报的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的名称应规范,格式为“云南省XX(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英文名称为“Yunnan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R&D Center)of XX”。其中,研发方向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

    (四)已建设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示范机构等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牵头单位,在同一研究领域不再重复支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团队主要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平台申报和建设。

    (五)在申报领域承担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等的牵头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六)鼓励各单位聘请国外顶尖科学家担任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主任,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七)其他申报要求需符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2号)的规定。

     

    附件2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

    为向周边国家提供各类科技服务,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共享科技发展成果,推进国际科技人才招引工作,启动2024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中的在职科技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被上述法人单位正式聘用的退休科技人员。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3. 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依法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港、澳、台及外商投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申报单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投资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且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 申报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已实现盈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期2年,认定期内在境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申报认定。

    (二)开展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科技服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三)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申请的组织、审查及推荐工作。

    (四)鼓励国际科技特派员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工作,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可设立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站,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可担任引才员,引进海外科技人才来滇创新创业和开展合作研究。

    (五)首届云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

     

    附件3

    “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南

    为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人才工作,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人才来滇创新创业,启动2024年“智汇云南”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在省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的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2. 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安排好生活,全力保障来滇人员安全。

    3. 能够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保险等相关手续。

    4. 能够指定相应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申报、管理、服务等事宜。

    5. 按时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与验收结题工作。

    (二)其他要求

    1. 接收青年科学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良好科研能力和环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2. 接收青年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能力及提供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青年企业家招募国内同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条件,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主。

    3. 开展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的创新主体,以具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验和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能力,拥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师资力量和满足培训需要设施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

    4. 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从事创新创业行业领域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国别范围

    主要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其他国家。

    (二)招收条件

    1. 青年科学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2. 青年企业家: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创业;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在国籍所在国注册有初创企业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承诺在滇注册成立企业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3. 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以南亚东南亚国家需求为主,重点培训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矿业材料、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疫病防控、生态环保、脱贫示范、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应是相关领域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且在所在国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工作经验。

    4. 对于推动云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招收条件。实施主体在发布招收岗位时,可在上述招收条件基础上按需增加招收条件。

    5. 重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直接推荐外籍人才。

    6. 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来滇留学毕业生;

    (2)我国驻各国使领馆、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推荐的外籍人才;

    (3)“首届云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或企业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青年科学家和青年企业家岗位的外籍人才需要根据接收单位的计划要求,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由接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为每位外籍人才分别指派1名中方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班,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州(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地区)申请的组织、审查、推荐工作。

    (四)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信用记录。

     

    附件4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办公室号码

    1

    昆明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处

    许洪溪

    18183513320

    0871-63187120

    2

    昭通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外专科

    郭恒翠

    13638897509

    0870-2158782

    3

    曲靖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段永强

    18387473888

    0874-3139575

    4

    玉溪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王  维

    18787756156

    0877-2025049

    5

    保山市科技局

    人才科

    魏春艳

    13908750851

    0875-2207624

    6

    楚雄州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王天明

    13987846254

    0878-3367126

    7

    红河州科技局

    外国专家科

    沓景奎

    13987303157

    0873-3732571

    8

    文山州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成果转化科

    王炳润

    13887532188

    0876-2185150

    9

    普洱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

    吴仕湖

    13759040999

    0879-2122469

    10

    版纳州科技局

    人才与合作科

    王爱梅

    13988114000

    0691-2129987

    11

    大理州科技局

    外国专家管理科

    易卓艳

    13887224990

    0872-2319782

    12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人才与对外合作科

    董晓清

    18988228826

    0692-2110181

    13

    丽江市科技局

    成果转化科

    丹晓燕

    13988880155

    0888-5105013

    14

    怒江州科技局

    成果转化与外国专家管理科

    李庆磊

    15812140834

    0886-3888053

    15

    迪庆州科技局

    企业与技术创新科

    杨  乾

    18908872675

    0887-8227846

    16

    临沧市科技局

    项目管理科

    田春梅

    13988369921

    0883-212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