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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赛马制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福建;厦门
发布时间:2023-11-15
截止时间: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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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科技部、市政府关于试行“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的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厦科资配〔2023〕2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社会需求类“赛马制”揭榜挂帅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牵头揭榜单位为在厦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如申报人来自输出医院,在厦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将其在输出医院的科技成果及资格资质作为申报条件)。每家医疗机构限报1个项目。

      参与揭榜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支持方向

      多学科诊疗关键技术研究与管理机制探索。

      (榜单内容详见附件1)

      三、资助方式

      全部项目合计资助总额不超过450万元。揭榜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经专家评审后立项,立项数不超过3个,进行“赛马”竞争。分别安排首笔资金池90万元,第二笔资金池230万元,尾款资金池130万元。具体资助方式如下:

      (一)首笔资金从资金池中平均分配。如果立项2个,每个项目首笔分配45万元;如果立项3个,每个项目首笔分配30万元。

      (二)项目执行一年半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方式见附件2),考核分数最优的1-2个项目给予考核通过。通过的项目从第二批资金池中安排资助,被淘汰的“赛马”项目收回未使用资金。如两个项目通过中期考核的,第二笔资助资金进行“赛马”竞争,按考核分数的占比予以确定(详见附件3)。

      (三)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尾款,未通过的项目收回未使用资金。验收通过的项目从尾款资金池中安排资助,如两个项目通过验收的,尾款资金平均分配。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单个项目的首笔资金不超过其申报资助数的20%,首笔和第二笔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其申报资助数的70%,实际资助总额(首笔+第二笔+尾款)不超过其申报资助数,上述三类情况如超过的,超过部分予以扣减。

      若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低于其申报资助数的,不足部分由揭榜单位自筹补足。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揭榜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下同)为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项目揭榜单位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场所、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条件。

      (三)项目揭榜单位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实施的市级在研重大项目(指资助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超过2项。

      (五)项目应设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实际主持科研工作,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其退休年龄。

      (六)揭榜单位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本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据实申报。

      (七)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八)项目执行期为3年,开始时间固定为2024年4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九)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

      (十)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十一)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五)牵头和参与揭榜单位如近三年内有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政策兑现类不计),需提供此次申报项目与之前项目不同之处的说明文件;

      (六)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七)牵头揭榜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八)牵头揭榜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九)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来自输出医院申报人需由输入单位提供在厦工作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申报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叶维汝 2050966),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2050966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202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