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博士毕业高校排名情况以其取得博士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其中,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需具有2年及以上经历。
(二)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上述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现役军人。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招收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下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以正式函件方式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汇总材料,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后,落实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年度大学排名材料;
2、博士后出站相关证明材料;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用人单位推荐函(包括申报人员汇总表、公示情况等)。
(二)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流动站、企业、本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3、用人单位推荐函(包括申报人员汇总表、公示情况等);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四、奖励政策
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
五、管理、考核及评估
(一)实行目标管理。博士后获得奖励后,要签订管理合同,明确工作目标、预期成果、违约记录等内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合同期3年,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期原则为2年(以实际出站日期为准),合同期内原则上工作不能调离辽宁。
(二)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获奖励博士后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初将上年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实行期满评估。合同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期满评估,主要评估博士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等,评估情况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退出机制。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退回全额奖励资金:
1、非特殊原因,合同期内工作调离辽宁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科研诚信问题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奖励行为的。
对存在第2、3项问题的博士后,今后不得参评“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对失信违规的个人及单位,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多种渠道将申报通知推送至各有关单位,指导各单位规范申报,认真细致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条件、工作程序准确无误。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主动联络符合条件的已出站博士后,推送申报通知信息,确保不遗漏一人。招用招收符合条件博士后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博士后积极申报,获得政策支持,更好发挥作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函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其他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带公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联 系 人:刘超群、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5、22959122
电子邮箱:lnrckfc@163.com
附件:1、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申报汇总表
2、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