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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国际中文教育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陕西
发布时间:2023-12-18
截止时间: 2024-01-05
 
 
    原文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相关社科研究机构:

    为推动我省国际中文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升该学科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国际中文教育学科学术繁荣,经研究决定,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汉考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考国际”)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国际中文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数智时代国际中文学习多模态资源建设与应用研究

    2.国际中文教育品牌国际传播力研究

    3.社会力量参与国际中文教育发展事业研究

    4.中亚地区基础教育中文教学现状研究

    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资企业本土员工中文需求研究

    6.“专业+中国学”国别与区域发展分布研究

    7.人工智能在国际中文教学中的应用发展趋势研究

    8.国际中文教育数字化教材前沿动态与创新机制研究

    9.国际中文教育的汉语习得研究

    10.国际中文教育“本土化”可持续发展研究

    11.本土中文教师政策机制与发展路径研究

    12.中国文化国外传播研究

    13.“中文+职业技能”教育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14.“中文+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发展研究

    15.“中文+职业技能”发展的国别区域研究

    项目申报人可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也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单位限报四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汉考国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15项,每项资助1万-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汉考国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汉考国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汉考国际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汉考国际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社科联、汉考国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汉考国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xsklkpb@163.com。

    联系人:祝志明   于杉

    联系电话:(029)85430811 85422126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75号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友谊校区2号楼206、204室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