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厦科资配〔2023〕25号),我局经公开征集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及专家审核等程序,形成2023年“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需求榜单,现予以发布。
一、榜单设置
聚焦半导体、氢能与储能、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领域发布30个榜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揭榜方条件
揭榜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内、国际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须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二)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三)揭榜方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五)榜单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科技局提交揭榜意向书,视为揭榜。同时揭榜方与需求方对接,双方按榜单要求细化落实具体内容,签署合作协议。
(二)需求方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联合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项目不再下设子课题,但发布的技术攻关需求主要技术指标要在项目的考核指标中体现并在验收时可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
(四)需求方应认真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其中给予揭榜方的费用列入其他支出,只需测算总额,不需提供明细。验收时,给予揭榜方的费用以双方经备案的技术交易合同金额为准(需附技术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直接计入项目总投入。
(五)需求方应设1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揭榜方应设1位负责人,负责技术攻关;项目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四、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予以立项。
(一)支持金额。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不超过500万元。需求方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不低于预计资助金额的70%。
(二)资助方式。采用分期补助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项目资助上限的2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支持数量。半导体、氢能与储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各领域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该领域申报数的一半。
(四)过程管理及验收。项目的过程管理及验收参照《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进行。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需求方2022、2023年度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需求方2022、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税务局公章;
(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六)需求方如近三年内有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政策兑现类不计),需提供此次申报项目与之前项目不同之处的说明文件;
(七)需求方与揭榜方的合作协议;需求方与揭榜方无股份关联关系(具体定义见二(四))的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八)需求方自筹资金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九)需求方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需求方与揭榜方出具的科研伦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项目申报方式
需求方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提交揭榜意向书(模板详见附件,将盖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kjj_lg@xm.gov.cn),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项目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信息研究院509室。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叶维汝 2050966),逾期不受理。
(五)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2050966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21812、2021778、20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