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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助范围: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2-04-19
截止时间: 2022-05-04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2022年月度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四)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二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
    (五)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联系电话:010-88686171。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1004室),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杨俊杰;
    联系电话:022-83608050,83608051
    附件: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