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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科学家和科协工作珍贵史料专题研究工作项目 申报评审的通知
资助范围:全国
发布时间:2023-12-12
截止时间: 2023-12-15
 
 
    原文

    各有关单位:

    科学家和科协工作珍贵史料是中华民族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历史见证,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为进一步挖掘研究党中央对科技工作者关心关怀、对科技创新事业和科协工作的战略谋划相关珍贵史料,研究中国共产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路,坚定科技工作者创新自信。推动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对科学家和科协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开设科学家和科协工作珍贵史料专题研究工作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内容

    1.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及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到国家档案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国家科技馆等地实地调研,了解各机构收藏的相关资料有哪些,包括通讯记录、工作档案、图书、手稿、口述、期刊、著作等一切相关资料。

    2.实地走访:组织专家及其它专业人员赴延安等地走访调研,了解延安时期以来科学家所作贡献及生平经历等资料。

    3.调研报告:针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背景、珍贵史料收藏情况、珍贵史料应用价值、如何加强珍贵史料的整理和利用工作等。

    (二)具体工作

    1.专家评估:重点委托科技史、共和国近现代史、党史研究专家开展3次专家评估会,探讨相关资料学术整理的思路、可行性等问题,并对对编目逻辑、对外展示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结合专家研讨结论形成3份评估意见以及1工作成果报告。

    2.学术整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托收集到的国家档案局、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国家科技馆等来源的现存相关资料,根据时间、人物、历史事件等专题形式进行学术性整理编目,实现资料数字化、标准化、系统化、网络化。

    3.组织在科学史、科技史、社会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的专家,以及在各个科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技术专家,召开3场专家研讨会。对史料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挖掘其中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挖掘其中的科技价值和现实意义。

    4.依据专家观点形成1份评估报告。

    5.围绕科学家和科协工作的珍贵史料主题进行一次展览策划,形成策划方案。方案包括:展览主题、展品、展览时间地点及时间、展览形势、宣传推广方案等内容的策划。

    展览内容需包括:

    (1)科学家手稿、信件、日记等个人文献资料;

    (2)科协组织的历史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等;

    (3)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资料,如书籍、期刊、报纸等;

    (4)科学技术成果展示,如模型、样品、实物等;

    (5)科学技术普及资料,如科普书籍、宣传册等。

    展览形式需包括:文字展示、图片展示、实物展示等。布局上将按照时间顺序和主题分类进行安排,同时,将设置互动环节,如多媒体演示、观众参与等,提高观众的参与度和体验感。

    宣传推广方式需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通过各大公共场所、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发放;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展览信息,如微博、微信等、利用传统媒体进行报道宣传,如报纸、电视以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宣传。

    6.梳理资料的收集、调研成果,结合老科学家采集工程等相关主题资料,整理汇编成【1本】手稿、书信集,根据材料内容定义篇幅和章节划分,总页数不少于400页,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成果汇编印制100册并交付甲方。

    7.建立资料共享机制:

    (1)基于本次调研,建立国家档案局与中国科协共同开展的资料采集、存储、宣传、共研、共享等工作,完成双方长效合作、资料共享合作机制建议书。

    (2)建立数据资料共享标准目录。

    (3)依据现有内容形成初始共享资料库。

    经费额度:不超过95万元

    项目周期: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拥有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人员及保障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通知发布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富宝珊

    联系电话:010-68516678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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