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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资助范围: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12-01
截止时间: 2023-12-15
 
 
    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导向作用,提升科技计划项目覆盖面,激发我市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内在动力,根据《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23〕34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无在研各类市级科技项目,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人员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凡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未按期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承担单位须登录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兰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提交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入库后联系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通过初审推荐后,打印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1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文件,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重命名)报送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在兰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成果科负责受理;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由社发科负责受理;企业申报的农业类项目和工业类项目分别由农村科和高新科负责受理。

    三、有关说明

    (一)项目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管理,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市级财政不予安排。

    (二)市科技局在项目征集结束后,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由项目主管科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立项后主要内容、项目组成员及实施周期不得变更。

    (三)指导性计划项目纳入市级科研诚信体系管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省级科技项目推荐及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重要依据。

    四、申报时间

    2023年度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2023年12月1日